(农民日报 何红卫 彭章华 陈明)湖北省是新一轮乡镇改革的“急先锋”。截至目前,全国已有25个省级、数百个市县级代表团赴湖北省参观考察,该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备受关注。2003年湖北在全国率先试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,2005年在全省铺开,目前,该省96个县(市、区)1068个乡镇(办)都开展了乡镇综合配套改革,共平稳精简分流了10万乡镇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人员,不仅消除了乡镇机构的臃肿,减少了财政支出,减轻了农民负担,而且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,发展了农村社会公益事业。
“精兵简政”提高战斗力
2002年,湖北省在咸安市咸安区率先试点乡镇体制改革,并形成了“咸安政改”模式,2003年在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,2005年全面铺开。
规范了乡镇机构设置。乡镇设党委、人大、政府三个领导机构,不再设立政协机构(政协工作由一名党委成员分管),乡镇设立人民武装部,乡镇共青团、妇联、工会组织的设置按有关章程执行,乡镇与村之间不设立中间层次的管理机构。将乡镇政府职能概括为落实国家政策、发展乡村经济、兴办公益事业、提供公共服务、维护社会稳定。
精简了领导职数。实行领导班子交叉任职,每个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由20人左右精简到7-9名,其中,党委书记原则上兼任乡镇长;党委副书记3名,1名担任人大主席,1名兼任纪委书记,1名兼任常务副乡镇长;其他党委委员兼任副乡镇长、人武部长、组织宣传委员等职务。
精简了机构。内设机构设立“大办制”,将原乡镇的所有内设机构按相应职能重新合并,成立三个“办公室”,即党政综合办公室、经济发展办公室、社会事务办公室。规模较小的乡镇,只设1个综合性办公室。设立新的财经所,将原财政所与经管站合并,重新设立财经所,属乡镇直属事业单位。规范设置县级延伸、派驻乡镇机构,县级延伸、派驻乡镇机构原则上实行区域设置,不搞一镇一所(站)。
精简了工作人员。在各县(市、区)已核定的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内,一、二、三类乡镇的行政编制分别不超过45名、40名、35名。对乡镇公益事业服务人员实行总量控制,按乡镇平均40人进行总量控制。
转换了运行机制。除农村中小学、卫生院、财经所和按规定设置的延伸派驻机构外,乡镇其他直属事业单位都摘牌子、收章子,逐步转为公益性服务组织或企业,事业单位人员退出事业编制管理序列,办理养老保险,由“单位人”变成了“社会人”。
湖北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共精简分流财政供养人员3.6万多人,其中行政机关分流2万人,减幅达37.7%;财政所和经管站合并后分流8900多人,减幅为45%;延伸、派驻机构分流7000人,减幅为41.4%。全省转制乡镇事业单位人员7.7万人,全部退出事业编制管理。
咸宁市咸安区双溪桥镇改革之前,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达160多人,每年财政发工资需要220万元以上,而现在在岗的只有41人,再加上内退、退休的,工资加起来不到130万元。双溪桥镇党委副书记、常务副镇长孙金海说:“如果没有改革,当时人员按现在的工资标准发放,估计每年要330万元,一年多出200万元,相当于400多个农民一年收入的总和。”
无论是乡镇管理机构设置,还是事业单位整体转制,都打破了旧有的管理体制,初步建立起预防和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。
改革使乡镇干部职工思想观念经受了一次大洗礼,淡化了“国家干部、国家职工、财政供养”的思想,动摇了“铁饭碗”意识和“官本位”观念,增强了市场意识、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。
政府的职能由过去的主要是“催种催收”、“要粮要钱”,开始转变到提供公共产品,加强对农民的公益性服务上。乡镇机关普遍实行民主推荐和竞争上岗,真正将那些素质高、能干事、民意好的优秀干部选进了乡镇领导班子,优化了班子结构,提高了干部队伍整体素质。
“以钱养事”提升服务力
由于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原因,以传统的“七站八所”为主要载体的农村公益服务体系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,不少单位多年来处于“有牌无人,有名无实,有人无技”的状态,甚至出现“线断、网破、人散”的局面,乡镇政府对应该承担的公益性服务职能,没有真正履行到位,农民没有得到应有的公益服务。
从2003年开始,湖北省在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过程中,探索将农村公益性服务从“以钱养人”转变为“以钱养事”,2005年在全省推行了建立“花钱买服务,养事不养人”新机制的改革。经过五年多的努力,全省农村公益性服务“以钱养事”新机制框架基本建立。
乡镇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或服务组织,所有人员退出事业编制管理序列,脱离财政供养关系。将办理了正式手续的在编在岗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。省级财政对乡镇“以钱养事”的补助资金,从2006年按每个农业人口每人5元的标准,到2008年提高到15元,总额从2亿多元提高到6亿多元。公益性服务项目按照“财政出钱,购买服务,合同管理,农民认可,考核兑现”的要求落实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可探索公益性服务运行模式,可以实行委托制,也可以采取定岗服务招聘制或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制,但不论采取何种形式,都要体现“花钱买服务,养事不养人”的要求,改革工资制度和用工制度,使农民得到实惠。
改革后,由于实行“以钱养事”,把竞争机制、资格准入机制引入农村公益性服务领域,服务人员由原来依赖财政拨款和收费变为依靠发挥自身专长,参与市场竞争求生存、求发展,使农村公益性服务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。一是有人干事。通过竞争上岗,一大批有本事、懂技术、会管理的优秀人才被留下来,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高。二是有钱办事。各级财政用于农村公益性事业发展的经费大幅度增加,“以钱养事”的资金得到落实,从事农村公益性服务人员的收入大幅度增加。三是有章理事。农村公益性服务实行合同管理,钱随事走,以钱养事,拓宽了公益性服务的空间,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,一批新型的服务组织应运而生,呈现出“政府的公益性服务职能得到切实加强,为农服务质量得到切实提高,服务人员收入得到切实保障”的三赢局面。
为了保证改革顺利推进,取得实效,湖北省委、省政府把改革作为解决农村深层次矛盾的基础性、根本性、长远性工作来抓,通过强化领导、先行试点、统一政策(机构编制、乡镇事业单位转制、养老保险、对共性问题的处理)、规范运作,实行全程阳光操作,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做到政策、方案、过程、结果等“四公开”积极稳妥推进改革,取得了预期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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