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办法》对品种退出的条件、品种退出程序、品种延期使用、监督管理等进行了严格规定。在农业生产使用中,发现品种种性有不可克服缺点的;在生产使用中存在较大风险的,或出现严重问题的;已失去生产使用价值并被冒用的品种;审定5年以上,没有生产面积或年生产面积不足1万亩,有可替代品种的;选育单位自愿提出退出,且生产面积不大并有替代品种的;审定年限超过8年的品种应列入品种退出范围。
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经全面调研和充分论证,今年我省将再退出130多个农作物品种,退出品种数量是今年审定品种通过可以进入市场销售品种数量的1.8倍。一方面严格控制新品种审定数量,另一方面加大品种退出力度,双管齐下,保证了农业生产使用的品种数量合理,质量提升,布局科学。
(编辑:管理员)